机关选人用人制度(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选人用人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机关选人用人制度(全文)

机关选人用人制度3篇

【篇一】机关选人用人制度

选人用人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综合办、党委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领导、综合办、党委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在领导、综合办、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五、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六)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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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机关选人用人制度

加强异地创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建设
文章标题:加强异地创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加强异地创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建设
新河煤矿党委针对本部井下停止开采、大批干部职工赴山西外出创业的实际,深化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制度来预防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以创业论英雄,以综合素质比高低,以创业和综合素质配干部,配齐配强外出创业领导干部,极大地增强了领导干部提高综
合素质及外出创业的积极性,为新河煤矿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制度建设是预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
把选人用人的标准交给职工群众,使职工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新河煤矿在拟用山西异地办矿干部时,一律在职工群众中进行评议,分发职工评议表,由职工根据拟用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把选人用人权彻底交给职工群众。把职工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来作为选拔用人的重要标准。在任用干部前,一律进行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将拟用干部的情况放大张贴在矿内公共场所。通过一系列举措,使一批威信高,作风民主、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生产骨干走上领导岗位。建立适合异地创业发展的各项选人用人制度和程序。
1、建立设置管理岗位和拟用干部由项目部支部推荐制度。设置岗位和拟用干部,由项目部拿出书面材料,矿党政充分听取项目部的推荐意见,了解设置该岗位和拟用干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本着精干、简政、高效的原则,因需设岗,因岗设人。从现有创业队伍中进行筛选,进行培训,予以任用。
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矿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次选拔拟用干部,首先征求纪委意见,保证做到有违法违纪问题未查清的,不推荐、不考察、不上会动议。矿党委安排考察和测评,由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共同测评。成立考察组时,矿纪委都有专人参与监督,在考察组中有相同的发言权。矿党委还专门安排在考察测评过程中征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查找违法违纪线索。
3、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通气制度。在任用干部前,矿组织人事部门与安全检查科、保卫科保持联系,了解拟任用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生产、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问题,如存在“三违”的一律不予任用。与保卫部门保持联系,了解拟任用人员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等问题,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如出现问题的,在没有查清问题前,不予动议。
4、完善完备各种程序,确保任用干部手续不简化不缺失。新河矿异地三个项目部都在山西临汾地区崇山峻岭,与矿本部相隔一千多公里,交通极为不便。但每次选拔任用干部,所有民主推荐、民主评议、专项考察、个别谈话了解、上会酝酿、任前公示、警示教育等程序样样齐全。在实际工作中,全部由矿本部领导及职能部门专人上山西进行,不因路途遥远而疏忽细节、简化程序,确保每提拔任用一名干部都经得起各种检验。新河煤矿在山西异地设置了3个项目部党支部和1个职能部门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兼任项目部经理,配备了专职支部副书记,共选拔任用了49名领导干部赴异地创业,新提拔任用了8名干部,没有发生一例举报上访事件,并有多名异地创业的年青干部被矿党委推举为矿处级后备干部。二、制度建设是促进干部综合素质提高的有效途径
用好的制度选人,变“相马”为“赛马”,加大了人才脱颖而出的机会。新河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吸引留住人才的制度和政策。矿党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并实施大量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针对异地创业的实际,矿从有限的资金中抽出一部分,用于对专业岗位的职称津贴,针对本矿工程系列人员大多在异地创业,工程系列

的人员职称津贴高于其它职称津贴每月50元;
设立技术比武尖子和“十佳技术能手”人员奖励金制度;
对成绩特别优秀的专业人才,实行破格提升职务和职称;
打破学历、工龄等界限,按技能、按创业需要进行聘用;
对有突出贡献的优先入党、提干和安排外出学习、疗养、旅游;
每年集中一次对外出创业技术人员进行体检;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书刊补助费。鼓励异地创业人员自学成才,对自学考试或参加各种学习考试的,予以数目不等的奖励。通过一系列人才激励机制,外出创业干部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创业干部中已有6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15名取得大专学历,1名正在攻读采矿研究生学历,12名攻读采矿大学本科学历,7名专业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6名工人被内聘用为专业技术人员,8名工人被破格提升为科(区)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他外出创业人员也精神百倍地投入到创业大潮中,在创业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实现自己美好的人身价值。
《加强异地创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来源于,欢迎阅读加强异地创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建设。


【篇三】机关选人用人制度

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制度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应注意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必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形成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
尝试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对各级干部开展了量化考核。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目前还尚不完备,一些考核指标设置的比较笼统,实绩考核不够科学。
继续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的科学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与时俱进地科学设置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计要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把省委在十届五次全会上提出的突出抓好千亿斤粮食、大项目建设、科教兴省、贸易旅游、交通建设、生态保护“六大重点工程”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十项民生工程”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民意采集和分析机制,努力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实效性。除了考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水平、工作实绩成效等方面内容外,还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思想言论、行为表现、接触
范围、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加大对干部平时考核的工作力度。可采取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参与重大事项跟踪考核及开展巡视工作等形式,进一步拓宽考核了解干部的渠道。要注意加强对领导干部业绩记载和积累,应建立干部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相对接的良性机制。
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必须进一步健全规范初始提名的有效机制,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
继续健全规范初始提名的有效机制,应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着重研究解决由谁来提名的问题,实现由少数人提名向多数人或组织提名转变。初始提名主体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干部群众。二是着重研究解决怎样提名的问题,实现由相对封闭向公开竞争转变。初始提名的方式主要有民主推荐提名、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一般情况下,正职人选可采取民主推荐提名,副职和非领导职务人选可采取缺职单位、分管领导与组织部门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也可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研究提出考察人选。个人提名必须负责任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三是着重研究解决对初始提名的监督制约问题,实现由权责不清向统一明确转变。与此同时,还要注意保证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的职权,让他们大胆地为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举贤荐能。


三、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必须进一步健全民主公开机制,努力增加选人用人透明度

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制,除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将考察人选、考察方法等有关情况提前向群众进行预告外,还将拟任岗位条件以及工作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扩大了任前公示制的实施范围,加大了推行票决制的力度,实行了任职试用期制。

继续完善民主公开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方面要健全民主参与机制。要进一步扩大考察预告的范围,应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酝酿沟通记实制度,并在党委(党组)会议上予以公开。另一方面要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目前,省委组织部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暂行办法》,对各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投票表决的程序、纪律等作出明确规范,逐步在市(地)、省直单位推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在市(地)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省委全委会进行票决的基础上,应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范围。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差额票决制的推行力度。可实行研究决定干部预告制。要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评议制度,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四、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必须进一步引入竞争择优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
2003年,省委下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的暂行办法》,要求县(市、区)党委提任党政领导干部或者平级选任重要岗位党政领导干部,均按照不低于拟任职务1∶2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在此基础上,一些市(地)委在提拔或平调处级干部时也部分推行了这项制度。公开选拔已成为选任干部的方式之一。近年来,省委先后进行了4次公开选拔,共选出107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还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了省招商局副局长。近3年来,各市(地)共进行了20余次公选,选出280多名局、处级干部。全面推行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
如何继续完善选任干部竞争择优的科学机制,我认为:一是继续推广以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全程差额选任制度。对2003年省委下发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暂行办法》,适时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增强可操作性,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二是以公选为载体和契机带动相关改革的突破。近期,省委决定从省直机关、省管高校和企业拿出30个领导职位,面向省内外进行公开选拔。这次公开选拔将着力在制度上进行改革创新。比如,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加大各环节综合遴选的差额比例,充分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实行“票决制”等办法,都已运用到这次公开选拔中来。三
是积极改进和完善竞争上岗工作。对各单位组织一次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的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竞争本单位同职级职位仍然有效。
五、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在强化预防制度建设上,我省规定非换届期间一次性提拔调整干部数量超过30人等7种情况,必须事先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从制度层面上规范领导干部用人行为,切实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在及时发现制度建设上,我省协调纪检监察、信访、审计以及公检法等机关和部门,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在严肃纠正制度建设上,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大“12380”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
继续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教育防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用人观,从思想源头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用人环境。二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行为的监督。我省从现在开始,在13个市(地)的14个县(市、区)同时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考评。中组部提出要研究建立整治工作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省委组织部将把整治工作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
考核和目标考核的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并实行一票否决;
对整治不力、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许官送官、拉票贿选、突击提干”等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把反映选人用人问题作为“12380”举报受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查核处理。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规范干部职务设置,严肃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务设置、职务名称、职数和职级选人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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