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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2022年度工作总结5篇
第1篇: 公务用车管理2022年度工作总结
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务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保证正常工作需要,提高车辆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使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务车的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的公务车归口统一管理,对车辆的购置、更新及报废等进行资产管理。
第三条 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第四条 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及驾驶技术考核。
第五条 负责车辆管理档案的建立、公务车的调度使用及维修保养。
第六条 负责建立车辆管理的详细档案,登记车辆信息、司机信息、申请记录、使用记录、加油、维修、事故情况等。
第三章 公务车驾驶员主要职责
第七条 热心优质服务,主动积极工作,服从领导调度,不出私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 对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的呼叫要及时回应。
第九条 对车辆的使用、加油、维修、事故、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条 公务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公司指定的停车场,不准将车辆开回家。
第十一条 根据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提出车辆维修计划并落实,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尽可能降低费用,提高车辆使用率。
第十二条 及时办理公务车及公司领导车辆的保险、养路费、年检等法定手续,负责车辆发生交通费事故的处理、索赔事项。
第十三条 负责车辆的成本控制,对车辆使用、维修、加油等内容做好记录(记录表格见附表),并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四条 负责公务车及公司领导车辆的档案管理,做到车辆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证件牌照等档案资料齐备、准确、有效。
第四章 车辆调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统一安排车辆使用。原则上,公司公务车只作为公司本部业务用车。有公务车使用需求的部门,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并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部门经理及用车人在用车表上签字后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公司公务车不外借。如确实无法解决需要借用公司公务车的,应由需求项目在“公务车用车申请单”上详细说明无法自行解决的原因,并经项目总经理同意,项目主管高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公司设一名专职司机驾驶公务车,同时对具有两年以上驾龄的员工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候选司机,在专职司机不在的情况下,总经理办公室可安排候选司机驾驶公务车外出办理公事。
第十七条 根据采购中心的工作性质,公司为采购中心专门配备一辆公务车,采购中心应在本部门设定一名固定兼职司机驾驶公务车,并按照公司要求对该车进行管理。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该车的保养、修理、保险等工作并有权对该车进行调配使用。
第十八条 司机出车归来应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记录详细的信息及公里数。
第十九条 公务车当天必须回库,不允许驾车人驾驶公务车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使用公务车,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为方便工作和解决公司领导加班交通问题,允许公司领导自行驾驶车辆。
第五章 车辆保养
第二十一条 车辆的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申请,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并实施维修、保养。经过鉴定批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后,应如实填报“公务车维修保养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维修、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应征得负责人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维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公务车用油由司机到公司指定地点加油,并如实填写“公务车加油登记表”。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二十七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一:公务车用车申请单
附表二: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表三:公务车加油登记表
附表四:公司领导车辆管理档案
附表五:公务车维修保养登记表
附表六:公务车使用情况登记表
附表七:车辆管理档案
附表八:驾驶员备忘录
附表一
公务车用车申请单(本部)
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项目)
附表二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表三:
公务车加油登记表
附表四:
公司领导车辆管理档案
附表五
公务车维修保养登记表
公务车使用情况登记表
附表七:
车辆管理档案
附表八
驾驶员备忘录
第2篇: 公务用车管理2022年度工作总结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讨论稿)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深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廉洁自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我局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一条:局系统共配备公务用车 辆。局机关X辆,牌照为X;
第二条:公务用车须由专人驾驶,其他人原则上不允许驾驶公务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局领导批准后方能驾驶。公务用车驾驶人须熟悉各种交通安全法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条:局机关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须向局领导提前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派遣单》,公务用车驾驶人凭《公务用车派遣单》方能出车。分局公务用车由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填写《公务用车派遣单》,公务用车驾驶人凭《公务用车派遣单》方能出车。各分局应于每月底将《公务用车派遣单》存根联上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当月小车使用情况,并在局系统予以公示。
第四条:严禁使用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私自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五条:按照规定停放公务车。公务车辆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风景区等经营性娱乐场所门口;
工作日下班后(出差除外),驾驶人员须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节假日期间,应将公务车封存停放在指定地点。严格履行节假日用车报批手续。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提前报经农业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方可使用。
2、公务车使用费用管理
第六条:局系统所有公务用车每辆车都必须绑定一张加油卡,并实行专卡专用,专人保管。
第七条:车辆燃油费由局办公室与财务科联合管理,年初由财务科拟制全年计划用油费用,定期将燃油费用打入加油卡主卡内。办公室派专人管理车辆加油卡,根据车辆用油实际情况进行充值、分发。局机关公务用车加油时,由驾驶人凭《公务用车派遣单》到局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并在《公务用车加油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各分局公务用车加油时,由各分局指定专人按照局机关管理模式,做好登记管理,并于每月底将用油情况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全局当月公务车用油情况汇总后,在局系统予以公示。
第八条:公务用车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停车费用等实行一事一结,实报实销。由公务用车驾驶人将公务活动用车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停车费用单据与《公务用车派遣单》一起交办公室审核,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年审及保险费用由公务用车驾驶人负责经办,报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据实报销。
三、公务用车的保养与维修费用管理
第十条:公务用车须到指定的政府采购单位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出现故障,确需维修的,驾驶人员须及时提出维修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维修。车辆在外地发生突发性故障,经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就地修理。维修后,驾驶人员须将维修明细提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逐一登记在《车辆维修登记簿》上,并由驾驶人员签字确认。驾驶人员报销车辆修理费、保养费时,将发票与维修明细一起送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根据《车辆维修登记簿》逐条进行审核,无误后送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方可到局财务科报账。
四、其他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3篇: 公务用车管理2022年度工作总结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加快建设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切实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正常公务出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务用车平台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平台内公务车辆采取平台集中管理、单位调度、定车定人、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刷卡加油、车辆费用定额的管理方式。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 所有公务车辆在编在岗的司勤人员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临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选定的劳务公司统一派遣。
第四条 司勤人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单位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须报相关领导批准。
第五条 司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手机畅通,服从调配、热情服务、随时待命。
第六条 驾驶员出车回来后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
第七条 对违反上述第四、五、六条规定和本办法其他条款的,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辞退处理。
第四章 车辆调度
第八条 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务活动。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紧要公务的原则。
第九条 各单位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负责人签字后进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按规定调度安排。除紧急公务外,周日和节假日不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保管好本车的派车单,作为车辆管理和费用支出的重要书面凭据;
返回到单位在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后,要及时完善《出车登记表》。每个月将本车的《出车登记表》和派车单上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存档。
第十一条 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出行,除执法执勤外,严禁调度公务车辆。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车辆维修和保养
第十三条 平台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必须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报备。
第十四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再进行车辆的维修,维修(保养)审批程序: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单位领导审批——办理采购手续——修理厂维修(保养)——验收人验收。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告知车辆管理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经审批后方可维修;
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平台所有车辆全部实行刷卡加油,一车一卡;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公务车辆全部安装ETC,根据派车安排报销通行费。车辆洗车费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公务车辆费用的预算、决算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同财政局负责,各单位车辆使用费用按照定额包干原则,由单位按照财务审核要求完善审批审核手续,交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统一报帐。(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软件正式下发前,暂按原模式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平台管理的公务车辆信息全部登记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平台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一车一档,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则相应调整。
附件3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4
***公务用车费用报销申请单
平台管理办公室(车管办)设党政大楼附属楼2206室,联系电话:8218100,以上表格,在公务用车平台管理群(489832474)下载。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7年1月1日印发
第4篇: 公务用车管理2022年度工作总结
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编制管理及
购置、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根据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直所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第二章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在1.8升以下,价格在16万元(裸车)左右的公务用车。
(二)因特殊公务,确需配置超过此标准的公务用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批准。
第三章 公务用车定编标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标准:
(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含工勤人员编制)在25人以内的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超过25人的单位,原则上每25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极特殊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护林防火、防汛、环境监测、交通检查等公务用
车,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公、检、法、司、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务用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
第六条 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核定车辆,特殊需要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配备车辆。
第七条 接受上级部门、相关单位无偿调拨、赠送的车辆,以及抵资、抵债等车辆,必须纳入公务用车编制统一管理,其接收的车辆冲抵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接受无偿调拨、赠送超出原核定编制30%的车辆和接收抵资、抵债超出原核定编制的车辆要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程序给予处置。
现未达到公务用车核定编制数量的,本规定不作为其申请购车的依据;
已超出车辆编制数量的,可继续留用。
第四章 公务用车购置程序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程序:
(一)购车单位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购车单位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购车申请,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车辆。
(四)购车单位在购置车辆后,必须在30日内持《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准购证明》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落籍手续。未提供证明的,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准为其办理车辆落籍手续。
第五章 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一)处置车辆单位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处置车辆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处置申报审批表,并附购置该车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资产评估机构对处置车辆进行评估,并给予处置。
(四)处置车辆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公务用车的管理
第十条 为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成立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对有债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准购置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二手车辆。
第十三条 车辆更新。新车购置5年以上或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可申请更新。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准将公务用车办私人牌照,不准借用和冒挂军、警、公安牌照。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准擅自借用、换用所属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车辆。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准以所属单位名义购置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处置公务用车前,到市纪委党风室进行审核备案。公、检、法、司系统配备的警务专用车辆如有变化,10日内报市纪委党风室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处置公务用车后,在30日内将单位固定资产处理账目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条 市纪委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控购审批、编制管理、车辆落籍和超标、超编配车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
附2: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审批表
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安明植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闫志宏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成 员:王汉琦 市委办公室主任
金永赞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昌国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贵全 市纪委常委、党风室主任
崔京花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 虎 市交巡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崔昌国(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崔京花(负责日常工作)
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
新购(报废更新)车辆申请表
单 位
人员编制数
车辆定编数
实有数
辆
其中:定编 辆;
非定编 辆
报废车辆
车牌号码
车辆类别
厂 牌 型 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购车日期
行驶里程
大(中)修次数
拟
购
车
型
车辆类别
车辆型号
排 气 量
产 地
购车价格(完税)
资金来源
填 报 日 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
请
理
由
年 月 日(盖章)
纪委审批意见:
政府领导意见:
备注
1、人员编制数为单位编内人数;
2、车辆实有数含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的士头工具车、人货车及大、中客车。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克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
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
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第5篇: 公务用车管理2022年度工作总结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一、附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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